(臺中訊)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戶籍因故遷出再遷回原址,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後,地價稅才能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須無出租或營業外,戶籍登記是必要的條件,對於原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因故遷出戶籍,縱使實際仍居住該址,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要件。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稅務權益,當戶籍遷出後再遷回,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請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就可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就得自申請的次年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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