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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不因納稅而變成合法建物

     (臺中訊)民眾來電詢問,在自己的土地上搭建未領建築執照的鐵皮屋,接獲稅務局通知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並核課房屋稅,是不是繳納房屋稅後就是合法建物?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使用執照的房屋,也不例外。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而房屋稅之完納,只是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稅的課徵,是依房屋現值乘以適用稅率來計算,並依房屋用途而區分不同稅率,因此,嗣後如有使用情形變更,根據房屋稅條例相關規定,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受罰。

     民眾如需申辦稅務業務,歡迎利用該局網站線上申辦或行動應用程式「中稅e把照APP」申辦相關稅務事項。如需洽詢相關訊息,可撥打地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28
  • 發布日期: 2021-07-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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