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偶有民眾詢問,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是否需先遷入戶籍?
該局指出,房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需符合:1.無出租使用2.確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就可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須另外遷入戶籍。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使用情形如符合上述自住使用規定,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使用情形變更申請。
民眾如對房屋稅課稅仍有任何問題,可以洽詢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