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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申請自住住家使用,無須辦理戶籍遷入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偶有民眾詢問,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是否需先遷入戶籍?

  該局指出,房屋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需符合:1.無出租使用2.確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要件,就可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不須另外遷入戶籍。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使用情形如符合上述自住使用規定,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使用情形變更申請。

  民眾如對房屋稅課稅仍有任何問題,可以洽詢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07
  • 發布日期: 2021-07-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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