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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仍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其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農舍也是房屋的一種,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只有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或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使用,才能免徵房屋稅,若係供人居住之自用農舍,仍應依照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對房屋稅課稅仍有任何問題,可以洽詢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07
  • 發布日期: 2021-07-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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