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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住的自有房子已經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土地是否不用再申請就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與房屋基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兩者適用條件及申請期限均不相同,所以,房屋坐落基地之地價稅,一定要提出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後,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只能申請1處(如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則不受1處限制),適用稅率為千分之2,如符合規定,而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22日)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如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以撥打(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07
  • 發布日期: 2021-06-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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