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因應疫情強制停業之視聽歌唱業、三溫暖、夾娃娃機店等23類場所房屋,本局主動按月由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或其他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至恢復營業。如因疫情影響,致飯店、旅館、餐廳、餐飲業等相關行業部分樓層或面積停用,若是業者使用場地是承租的,雖然申請房屋稅減徵受惠的是房屋所有權人(房東),為期減稅利益能及於業者,房屋所有權人受疫情影響申請減稅時,必須由業者(房客)說明使用情形,等於雙方偕同申請房屋停止營業使用的面積按月改為非住家非營業稅率或其他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讓業者和房東給予彼此有更多討論降租之空間。
聯絡人:財產稅科 李岱蓁(04)22585000-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