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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受疫情影響生意清淡,部分營業面積停用,房屋稅如何課徵?

答:依財政部80417日台財稅第800686350號函釋規定,飯店如因生意清淡關閉部分樓層,可按「1層樓」面積為核准單位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現今許多旅館經營型態改變,包括汽車旅館或民宿等,建築方式非僅大樓分層式建築,對此,臺中市政府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就停用營業面積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符合業者實際營業狀況。

聯絡人:財產稅科 李岱蓁(04)22585000-673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07
  • 發布日期: 2021-06-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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