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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或小吃部免費提供卡拉OK仍應繳納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餐飲小吃店為吸引顧客會免費提供卡拉OK供來店顧客使用以增加賣點。該局提醒,餐飲業如附設有卡拉OK設施,即使未收費亦屬娛樂稅法所規定課徵娛樂稅之範圍,仍須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說明,依娛樂稅法規定,餐廳附設卡拉OK、放映電視銀幕設備,為視聽中心之一種,屬於「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但少數業者誤以為只要無償提供就可以免徵娛樂稅,這是錯誤觀念,事實上,餐廳提供卡拉OK設施供人娛樂,不論有無另外收費,都必須比照KTV視聽中心,於事前向所屬轄區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有違反規定,經查獲將會被處新臺幣1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您對娛樂稅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20
  • 發布日期: 2021-05-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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