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辦竣戶籍登記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除地上房屋無出租、營業情形外,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稅務局提醒民眾,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土地,如需遷移戶籍(如子女就學、工作等原因須遷移戶籍),務請在原戶籍內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方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條件,而可繼續享受特別稅率。否則,原戶籍內均無人設籍,即使地上房屋並無出租或營業情形,僅作住家使用,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5-13
  • 發布日期: 2021-05-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8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