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換屋時,不論先出售舊屋或是先購買新屋,可申請退還賣屋出售土地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換屋後要辦理重購退稅須符合以下條件:1.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必須同一人。2.出售土地後重購或先購買土地再出售原持有土地,都要在2年內完成登記。3.出售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要辦竣戶籍登記。4.重購之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5.舊屋於出售前1年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6.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有餘額者。7.如為先購後售者,必須在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之土地,始可適用。若購買土地後,再自配偶受贈之土地再予出售,則不適用。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於申辦重購退稅後,新購買的房子必須繼續作自用住宅5年,也就是重購後5年內不可以再行移轉或供出租、營業、戶籍遷出等非自用住宅的情形,即使是夫妻之間贈與都是不可以的,否則將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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