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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若重複繳納地價稅款,稅務局會主動辦理退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全部土地之地價總額採累進稅率課徵,不論您在臺中市有幾筆土地,僅有一張繳款書,地價稅如有重複繳納之納稅人不用心急,已納地價稅經入帳後,如發現有重複繳納情形,稅務局會主動退稅,無需納稅人另行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抵繳其積欠,並於扣抵後,應即通知該納稅義務人。因此,稅務局在辦理退稅作業時,會先查明納稅人有無未繳清之稅款,如確認有欠稅時,會依規定先辦理抵繳,抵繳後如尚有餘額,則會以退稅支票雙掛號郵寄受退稅人。

      稅務局提醒民眾可申辦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帳戶,安全又便利,請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3-05
  • 發布日期: 2021-03-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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