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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並非免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法規定,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以選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土地再次移轉第三人時,會一併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僅為暫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於再移轉給第3人時,將以贈與前土地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因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累進稅率結構,配偶間相互贈與後再出售,土地漲價倍數有可能較高,須適用較高稅率,稅負可能較重,但如再移轉給第3人時,受贈配偶若符合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可申請按10%優惠稅率計算土地增值稅,請民眾可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節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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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1-12
  • 發布日期: 2021-01-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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