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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之土地土地增值稅由法院代為扣繳 如有退稅款亦會退還法院重新分配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經法院拍賣後土地增值稅會由拍賣之價金中扣除土地所轄之稅捐稽徵機關在核課土地增值稅後會發文給土地所有權人通知其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作農業使用之土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以89年1月28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課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免稅、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等要件者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民眾收到公文時,請留意在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免稅、不課徵、減徵或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後所產生的應退土地增值稅稅款稅捐稽徵機關會先交還執行法院重新分配給債權人如有剩餘再退還土地所有權人。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1-08
  • 發布日期: 2021-01-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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