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當年度土地買賣移轉,地價稅由誰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今年有買賣土地,那今年的地價稅稅單要由誰來繳?其實,831日是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不論其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由於地價稅係按年課徵,因此,如果在831日前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雖新所有權人到年底只持有幾個月,不滿一年,仍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但若所有權登記日期在91日以後,當年的地價稅就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28
  • 發布日期: 2020-12-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95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