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今年有買賣土地,那今年的地價稅稅單要由誰來繳?其實,8月31日是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不論其實際擁有土地時間的長短,負責繳納全年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由於地價稅係按年課徵,因此,如果在8月31日前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雖新所有權人到年底只持有幾個月,不滿一年,仍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但若所有權登記日期在9月1日以後,當年的地價稅就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