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供神壇使用之土地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楊君出售其名下自用住宅,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惟經審查發現部分建物係供神壇使用,則該部分土地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倘房屋部分供神壇使用,則該部分土地非屬自用「住宅」用地,與住宅本質不符,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且出售時也不能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6
  • 發布日期: 2020-12-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4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