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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未供公共通行使用,不能減免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將騎樓封閉作為停車、住家使用,或是在騎樓營業,並未供公共通行,則原適用騎樓用地減免地價稅的權益會被取消,恢復課稅。

      該局說明,騎樓走廊用地如果供公共通行,地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地價稅全免;有一層建築改良物者,減徵二分之ㄧ;有二層建築改良物者,減徵三分之一;有三層建築改良物者,減徵四分之ㄧ;有四層或四層以上建築改良物者,減徵五分之ㄧ。至於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以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

      呼籲民眾騎樓用地若確實供公共通行使用,符合減免地價稅的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每年9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要是超過此期限才提出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期開始適用。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4
  • 發布日期: 2020-12-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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