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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完竣之住宅區土地作農業使用仍須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劉先生繼承父親遺留數筆土地,最近收到109年地價稅繳款書,心中困惑土地作農業使用為何要課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作農業使用可以按田賦課徵(目前停徵),其餘使用分區之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作農業使用,亦可按田賦徵收。但在公共設施完竣後,即使仍作農業使用,已不屬徵收田賦範圍,應改按地價稅課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劉先生之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土地,經主管機關認定公共設施已完竣,即不屬徵收田賦範圍,應改課地價稅。所謂「公共設施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公共設施均已完竣,如對公共設施完竣區域的劃定有疑義,可洽詢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另外,前揭土地倘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土地稅減免要件,請於當年度922日前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合於規定者,自申請當年度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或減免,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05
  • 發布日期: 2020-11-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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