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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無起徵點之規定,開業時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在騎樓擺設搖搖(車)馬、投籃機、選物 (抓娃娃) 販賣機等設施供人娛樂,不論每月營業額多寡,於開業時仍需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該局進一步表示,搖搖(車)馬、投籃機、電子飛鏢機、選物 (抓娃娃) 販賣機、電動玩具機、電子遊戲機(場業)及視聽歌唱KTV、卡拉OK等,均屬於娛樂稅法第216款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凡是提供娛樂稅法規定之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並收取代價者,均應代徵報繳娛樂稅。

  該局提醒,凡是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代徵人,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者,將處新臺幣1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納稅人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1-02
  • 發布日期: 2020-1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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