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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台加蓋違建應否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將陽台封閉成為室內面積,此時陽台面積應納入房屋稅的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之陽台外圍加建鋁窗或其他遮蔽建物,並將主建物之外牆拆除,讓兩者連貫合併使用,原陽台加建的窗牆因而成為建築物的外牆,其違建在未拆除前,原陽台部分仍應併入計算建築面積,核課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房屋稅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8-28
  • 發布日期: 2020-08-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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