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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保官挺您

(臺中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年底施行迄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提供納稅者必要協助,指派9名具法律、會計及稅務專業背景人員擔任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稱納保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深獲好評。

該局分享實際案例,甲君與他人持分某道路用地,原無償供公眾通行並免徵地價稅在案。嗣遭攤商占有使用,部分面積經改按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課徵。甲君認為權益遭受損害乃尋求納保官協助,經納保官充分瞭解案情後,發現該共有人之一為政府機關,遂主動洽請該機關積極排除前開無權占有情事,俟恢復公眾通行後,並輔導甲君踐行申請程序,避免其未諳規定逾期提出免徵地價稅之申請,確保其權益。甲君對於該局納保官的積極協助,表示非常感謝。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倘有相關稅捐爭議案件,記得尋求納保官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如仍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9-10
  • 發布日期: 2020-07-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法務科違章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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