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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土地免辦理申報及繳納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 民眾謝小姐詢問,繼承之土地要辦理所有權登記時,應如何申報土地增值稅現值?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所以無需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及繳納事宜。

    該局說明,民眾因繼承而辦理土地取得登記時,應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並至地方稅稽徵機關就繼承之土地及房屋查詢有無欠繳地方稅,並於繳清欠稅後,再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即可,無需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前揭因繼承而取得之土地,再移轉時係以繼承開始當日之土地公告現值為其前次移轉現值。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7-29
  • 發布日期: 2020-07-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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