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每年5月份房屋稅開徵已結束,而109年房屋稅轉帳繳納證明已於6月20日寄發。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寄發對象為法人及已申請寄送紙本繳納證明之自然人,其餘採約定及非約定方式轉帳繳稅者,自108年起已不再主動寄發轉帳繳納證明。
該局說明,為配合節能減紙邁入無紙化趨勢,108年起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及約定轉帳繳納等方式繳稅者,不再主動寄發繳納證明,民眾如仍有需求,可向該局所屬各分局申請,或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至該局網站以網路申請方式;亦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申請以電子郵件收受繳納證明,經申辦完成,自次年(期)起適用,免逐年申請。另民眾持現金到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稅款,由於代收業者已於繳款書收執聯蓋章證明收受該稅款,並交還民眾保留作為繳納證明之用,該局不會另寄繳納證明單。
另提醒民眾,若遺失房屋稅繳納證明單而有需再補發者,可使用納稅義務人之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全民健康保險卡,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或使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中稅e把照」APP,利用線上申請補發,敬請多加利用。
如果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