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109)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局所屬分局申請補發。
該局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稅,提供多元繳稅管道,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亦可使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撥打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或以網際網路(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納;應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轉帳者,請繳納期間截止日(109年6月1日)前於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以備提兌。
該局提醒民眾,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若民眾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及有繳納困難,無法於繳納期間內繳清房屋稅款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房屋稅款,詳情請查詢該局網站首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稅捐申辦專區。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