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旅宿業者受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停用營業面積,可申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民眾林先生詢問本身經營汽車旅館,因受疫情影響,生意一落千丈,是否能減免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房屋稅係以房屋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經營飯店或旅館等供住宿用房屋,依規定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若因受疫情影響,造成部分樓層關樓停用,如經查證屬實,在其停用期間准以「停用營業面積」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人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變更稅率之申報。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4-20
  • 發布日期: 2020-04-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8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