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解,設有營業商號之房屋才需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實只要房屋實際供營業使用,不論該營利事業是否已辦理營業登記,仍應就營業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稅係按實際使用情形核定其適用之稅率,並非未辦理營業登記,就不會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原供住家用之房屋改為營業使用,除了房屋稅會被改課外,其坐落土地亦會一併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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