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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縣(市)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今年有買賣土地,那今年的地價稅稅單要由誰來繳?其實,831日是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以當天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由於地價稅係按年課徵,因此,只要831日當天仍登記為所有權人,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期間長短,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之地價稅。舉例來說,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登記日期在91日以後,今年的地價稅就由原所有權人繳納。

稅務局提醒您,為避免糾紛,建議最好在土地買賣契約中,約定按雙方持有時間比率負擔地價稅,並由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負責預收另一方應繳的地價稅款。

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1-31
  • 發布日期: 2020-01-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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