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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於期限內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且作農業使用之土地經法院拍賣,拍定人如為自然人,債務人或拍定人均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遭法院拍賣,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土地增值稅後即發文輔導納稅義務人及拍定人,若拍定當時土地為農業用地使用,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天內,可檢附農業主關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則不得申請。如因等候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導致逾期申請者,只要能證明在30天的申請期限內,已先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者,則可扣除該證明書之核發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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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1-17
  • 發布日期: 2020-01-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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