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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土地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拍定日有辦竣戶籍登記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因此,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除了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尚須在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設有戶籍登記,才能享有11次之自用住宅用地按10%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之適用。又法院拍賣之土地於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係以拍定日於該地有無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2-26
  • 發布日期: 2019-12-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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