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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搬遷他處營業,請記得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臺中訊)承租的飲料店搬走了,為什麼房屋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原供營業使用,於停業或註銷營業登記後,如果實際使用情形已變更為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時,請記得於變更使用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以節省負擔。

  該局說明,房屋變更使用,其變更日期在當月15日以前者,當月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如變更日期在當月16日以後者,則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的稅率,請民眾把握時效,以免權益受損。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1-26
  • 發布日期: 2019-11-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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