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民眾林先生電話詢問向法院標購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該如何辦理過戶事宜?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房屋,為買賣之行為,依契稅條例規定,拍定人(即承買人)應於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契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應如期申報繳納契稅以維護自身權益,倘未依規定期限報繳者,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