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映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時,發現已拆除的房屋資料仍記載於該清單中,雖於發現後立即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但因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只能自申報日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以致本來要申辦的各項福利補助資格不符,因而影響納稅義務人之權益。
該局說明,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者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申報拆除,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即可自拆除日當月份起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逾期申報,則應自申報日當月份起停徵房屋稅。若申請人檢附市政府核發之拆除執照等相關資料,則依據所載拆除日期,准予溯及至實際拆除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如房屋拆除,應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