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即為受託人。因在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對信託財產負有管理之義務,稅捐既屬管理財產必要之支出,所以應由受託人負繳納稅捐的義務。
該局表示,目前納稅人常常將不動產選擇財產信託服務,而前述規定有助於使用信託方式管理土地的民眾,瞭解地價稅納稅義務之責任歸屬。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即為受託人。因在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對信託財產負有管理之義務,稅捐既屬管理財產必要之支出,所以應由受託人負繳納稅捐的義務。
該局表示,目前納稅人常常將不動產選擇財產信託服務,而前述規定有助於使用信託方式管理土地的民眾,瞭解地價稅納稅義務之責任歸屬。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