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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不因分期繳納欠稅而得塗銷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除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外,並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地方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雖已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准予分期繳納欠稅,但為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仍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稅捐稽徵機關才會通知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該局特別提醒,欠繳稅捐請務必依限繳清,以免遭禁止財產處分,影響移轉財產的權益。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0-16
  • 發布日期: 2019-10-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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