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王先生繼承父親遺留數筆農地,最近收到地方稅務局通知應改課地價稅,困惑不已,土地作農業使用為何要課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之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作農業使用可以徵收田賦,其餘使用分區之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作農業使用,亦可按田賦徵收。但在公共設施完竣後,即使仍作農業使用,已不屬徵收田賦範圍,應改課地價稅。
王先生之土地為都市住宅區土地,經主管機關認定公共設施已完竣,即不屬徵收田賦範圍,應改課地價稅。
該局說明,公共設施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公共設施均已完竣,如對公共設施完竣區域的劃定有疑義,可洽詢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另外,前揭土地倘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土地稅減免要件,請於當年度9月22日(今年遇假日延至9月23日)前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期適用。
如有任何問題,請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04-22585000按1接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