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擅自改裝已領牌照之交通工具,當心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擅自在貨車上加裝座椅當客貨兩用車使用,如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款,視為移用使用牌照。

  該局進一步說明,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如有改裝或變更情事,已不符原使用性質,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如變更後應納稅額較高者,應按日計算補繳差額稅款,若未申請變更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者,一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即視為移用牌照,依規定會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車輛如有改裝,請務必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後再上路,以免被查獲而受罰。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9-24
  • 發布日期: 2019-09-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2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