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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租人於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是否要報繳契稅?

(臺中訊) 近日有民眾詢問,其自費於承租之土地上興建房屋,是否需要申報繳納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承租人於承租土地上自費興建房屋,倘以土地承租人本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則非屬契稅課稅範圍,無需為其起造之房屋申報契稅。惟如以土地出租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取得使用執照,或依約於土地租賃期間屆滿後移轉房屋予土地出租人者,其實質係土地出租人以土地使用權取得房屋,則應按買賣稅率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貼心提醒民眾如房屋屬須申報契稅者,應於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天內申報繳納,以免受罰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20
  • 發布日期: 2019-08-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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