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尋獲遭竊的愛車,記得要重新驗車領牌再上路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失竊除了到警察局報案,同時應憑報案證明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手續,才不會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但愛車尋獲後,別忘了也要回監理機關重新驗車領牌。

  該局進一步說明,失竊車輛之牌照一經辦理註銷手續,已處於停稅狀態,嗣經尋獲領回,如未向監理監關辦理重新驗車、領牌,一旦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罰則不輕,車主不可不慎。

  該局提醒車主,車輛尋獲後記得向監理機關重領新牌照再上路,以免查獲被罰,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15
  • 發布日期: 2019-07-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13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