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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設籍登記於住家用房地符合一定要件,仍得按住家用及自住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利事業設籍登記於住家用房屋及土地符合一定要件,仍得按自住住家用及自住用地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該局說明,符合一定要件係指:1.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2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3.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設備及物品者,則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相關規定,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13
  • 發布日期: 2019-06-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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