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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未繳回,車輛報廢不算完成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報廢除將車體環保回收外,還要到監理機關繳回牌照,才算完成報廢手續。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報廢除了將車體交由環保單位認可的回收商處理外,並應向監理機關繳回2面牌照,才算完成車輛回收及報廢手續。若牌照未繳回,遭有心人士移用或將牌照提供他車使用被查獲,會被處以全年度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罰則不輕,車主不可不慎。

  該局提醒民眾,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報廢車輛如果已繳納全年期稅額,該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的資料,主動退還尚未使用期間溢繳的稅款。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06
  • 發布日期: 2019-06-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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