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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准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自用住宅用地,請保持符合要件之1人設立戶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原設籍人因故將戶籍遷出或死亡,又無其他符合要件之親屬設立戶籍,將自原因發生之次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土地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之住宅用地,該住宅用地務必記得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至少1人設立戶籍,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如果您對地價稅課徵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5-24
  • 發布日期: 2019-05-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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