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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騎樓是否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騎樓房屋稅之徵免,係以是否供公共使用為要件,房屋之騎樓供公共通行,依規定免徵房屋稅,但如果供營業人設攤或自行封閉使用,則應課徵房屋稅。因此,當房屋騎樓如有封閉,無論作住家或非住家使用,或雖未封閉卻擺攤供營業使用,則無法供公共通行使用,不得免徵房屋稅,應按其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騎樓若違反供公共通行使用之情形,不論是否全部或部分供營業使用,雖營業外時間有供公共通行,該騎樓均應計入應稅面積。經課徵房屋稅之騎樓如已全部恢復供公共使用者,可於實際供公共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經查明屬實後即可免徵房屋稅。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4-24
  • 發布日期: 2019-04-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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