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 今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臺中市政府公告調整今年房屋稅的住家房屋現值免徵標準,提高為10萬2千元,估計約有4千多戶受惠,符合新免徵標準之房屋,地方稅務局將主動辦理免徵,並通知屋主,民眾不用擔心。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免徵標準原為10萬元,因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前於106年6月16日決議房屋標準單價調整60%,適用於107年7月1日以後新建房屋及舊屋增、改建部分,所以依同條但書規定重行計算後,臺中市住家房屋現值免徵標準提高為10萬2千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住家房屋現值10萬2千元以下免稅僅適用於供住家用之房屋,若房屋現值低於免徵標準但有部分面積供非住家使用者,該部分面積仍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且如於符合免徵標準後,而有增、改建致房屋現值逾10萬2千元情事者,則需恢復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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