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護關懷臺中市退休公務人員,臺中市政府特協助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辦理臺中地區退休公務人員(不含教育人員)參與第三階段共同訴訟收件服務。
本次活動相關資訊如下,請欲參加本活動之退休公務人員務必詳閱:
- 收件時間:
(一)108年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3:30至16:30。
(二)108年3月4日(星期一)上午8:00至17:00
- 收件地點:臺中市政府惠中樓301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3樓)
- 對象(訴訟資格):
- 限定「收到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發文日期為108年1月23日(含)後函文復審(駁回)決定書」,且該決定書末頁教示條款載明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之「退休公務人員(不含教育人員)」。
- 不收受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日前第一、二階段通知補件者之資料,亦不收受教育人員訟訴資料。
- 需準備之資料如下,並依順序排列:
- 身分證影本2份,正反面影印在A4紙同一面上,請勿裁剪粘貼。
- 銓敘部之行政處分書(銓敘部約107年5、6月間發出的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知書,含公文及重新計算之計算單)影本2份。(請一律A4雙面影印)
- 保訓會發出之復審(駁回)決定書(含公文及附件-決定書)影本2份。(請一律A4雙面影印)
- 上開文件影本請分一式二份並分別使用迴紋針夾妥,切勿使用訂書針裝訂,現場人力有限,送件前請自行印妥及檢查有無上下顛倒或缺頁情形。
- 請自行檢查備妥文件,缺件者,一律不受理。
- 請攜帶姓名易於辨識之印章、身分證、銓敘部之行政處分書及保訓會發出之復審(駁回)決定書正本,以備查驗。
- 辦理流程﹕
- 到場時請先至報到處檢視資料是否備齊並抽號碼牌
- 等候叫號辦理。
- 查驗身分證正本
- 審查文件(含初審及復審)
- 親自簽具第一審、上訴及釋憲委任書
- 其他注意事項﹕
- 不需繳交任何訴訟費用
- 請親自辦理,恕不受理委託或代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