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退稅人持有之退稅支票逾兌領期限(逾開票日1年)者,應持原退稅支票向稅務局服務區申請補發或直撥入指定金融機構帳戶。但如查有其他欠稅,依規定仍應先行扣抵欠稅,有餘額再退還。 建議辦理直撥退稅,安全、快速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