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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信用卡繳稅?納稅義務人需支付多少手續費?如何申請繳納證明?

一、使用信用卡於繳納期限屆滿後3日24時前,依下列步驟操作繳納
(一)電話語音
1、撥打 412-1366;電話 5 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於前開號碼前加撥 02( 或04) ;國外地區加撥國碼 +886- 2( 或 4),服務代碼166# 。

2、選擇欲繳納之稅項。
3、依語音說明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可由繳款書查得)。
4、輸入持卡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第一位英文字母請轉換為二位數字,總計應輸入11位數字)。
5、輸入十六位信用卡卡號。
6、輸入四位信用卡有效期限。
7、語音回報授權號碼,完成繳稅程序。
(二)網際網路
1、進入繳稅服務網站(http://paytax.nat.gov.tw)。
2、點選「線上繳稅」後再選擇稅目別。
3、依畫面說明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期別代號(可由繳款書上查得)。
4、輸入持卡人身分證統一編號、信用卡卡號、信用卡有效期限及驗證碼。
5、取得授權號碼,完成繳稅程序,無需支付手續費。

6、交易成功後,系統會出現「繳稅交易成功」及「成功交易記錄明細表」畫面,可以選「友善列印」保存。
(三)行動支付

1.使用行動裝置掃描器掃描繳款書上QR code行動碼,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http://paytax.nat.gov.tw)選擇信用卡線上繳稅。

2.下載繳稅業者APP並完成開通手續,掃描繳款書上QR code或3段式條碼,依操作流程逐步完成繳稅。

(四)查繳稅: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以自然人/工商憑證、金融憑證、已完成網路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完成線上查詢並選擇以信用卡繳納稅款。

二、信用卡刷卡櫃台:本局8分局及臺中區監理所、臺中市監理站或豐原監理站信用卡刷卡櫃檯繳納稅款,限使用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的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機構簽約發行之信用卡。

、手續費:是否需支付發卡機構服務費,請洽各發卡機構。

、繳納證明:不主動寄發,如有需要請於繳納日5個工作天後,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https://etd.etax.nat.gov.tw)申請或至轄屬稅捐機關申請。

五、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服務:如往後年度欲定期以E-mail收取繳納證明,請以自然人/工商憑證、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4
  • 發布日期: 2023-04-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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