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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雖已廢棄,因未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當然繼續課徵,因此,車輛若已廢棄沒用,應儘速攜帶身分證、行車執照、車輛號牌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或將廢棄車輛交由環保單位認可的回收清除處理機關代為處理,並攜帶上述相關證件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就可從回收日起停徵,全國廢車通報免付費電話為0800~085717,請多加利用。
車輛已廢棄多年沒用,為何每年都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9-02
- 發布日期: 2016-03-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