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雖已廢棄,因未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當然繼續課徵,因此,車輛若已廢棄沒用,應儘速攜帶身分證、行車執照、車輛號牌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或將廢棄車輛交由環保單位認可的回收清除處理機關代為處理,並攜帶上述相關證件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就可從回收日起停徵,全國廢車通報免付費電話為0800~085717,請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