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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應否申報契稅?

依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因合併而存續或另立之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所有不動產者,不屬於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之申報契稅範圍。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4
  • 發布日期: 2016-03-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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