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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球場、保齡球館行業須課徵娛樂稅嗎?

修正娛樂稅法第2條條文後,應課徵娛樂稅的項目共有6大項:



  1. 電影。

  2. 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

  3. 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

  4. 各種競技比賽。

  5. 舞廳或舞場。

  6. 高爾夫球場及KTV、卡拉OK、電動玩具、電腦遊戲機台、吊布娃娃機、機動遊艇、動力飛行器、及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


撞球場、保齡球館行業已不在代徵娛樂稅的範圍。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4
  • 發布日期: 2016-03-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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