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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營業商號房屋應課徵營業用房屋稅

(臺中訊)有民眾詢問,原供住家使用的房屋如果設立營業商號,是否會影響房屋稅金?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所以營業部分面積應課徵營業用稅率3%,住家用部分面積則按自住稅率1.2%或非自住稅率1.5%課徵。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非住家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如課稅房屋為多層式建築者,應以每層面積為計算基準。

    稅務局提醒民眾,應於房屋變更使用情形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免補稅受罰,影響自身權益。

    有關地方稅之相關規定,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2-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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