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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土地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拍定日有無辦竣戶籍登記為準!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因此,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除了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尚須在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設有戶籍登記才能享有11次之自用住宅用地按10%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之適用。又法院拍賣之土地於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係以拍定日有無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8-11-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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